- 高等检察厅
- (高等检察厅, 高等檢察廳)
官署名。 清末改革司法, 从光绪三十三年(1907)起, 在京师及各省省会, 于设立高等审判厅外, 又陆续设立高等检察厅, 以执行检察职权(见"检察厅"条)。 置检察长、 检察官、 典簿、 主簿、 录事等。 民国沿置, 惟改典簿、 主簿为书记官长、 书记官。 民国党政府时期, 合审、 检二厅为法院, 高等检察厅改为高等法院的检察处, 检察长改为首席检察官。
* * *(高等檢察廳, 高等检察厅) 官署名。 清末改革司法, 從光緒三十三年(1907)起, 在京師及各省省會, 於設立高等審判廳外, 又陸續設立高等檢察廳, 以執行檢察職權(見"檢察廳"條)。 置檢察長、 檢察官、 典簿、 主簿、 錄事等。 民國沿置, 惟改典簿、 主簿為書記官長、 書記官。 民國黨政府時期, 合審、 檢二廳為法院, 高等檢察廳改為高等法院的檢察處, 檢察長改為首席檢察官。
Chinese Collegiate Historical dictionary of bureaucratic ranks (Simple and traditional Chinese characters). 2013.